索 引 号: | 000562273/2020-00016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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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司通〔2020〕11号 霸州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的 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及时了解行政执法领域新动向、新问题、新趋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廊坊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要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加强对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研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按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 行政执法统计实行半年报送制度,每年7月8日、次年1月13日前向霸州市司法局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及统计数据报表。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020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及统计数据报表需加盖公章后,于7月8日前报送至行政中心817房间或法院10楼市司法局法制事务综合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报送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评议考核,不按时报送的,将根据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酌情扣分。 霸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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